【免费临床】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试验:KarXT胶囊
KarXT是由Karuna Therapeutics研发用于治疗成人精神分裂症的创新药物。它由xanomeline(M1/M4偏好毒蕈碱乙酰胆碱受体激动剂)和trospium(非CNS渗透性、非选择性毒蕈碱拮抗剂)组成,旨在激活大脑中的毒蕈碱型乙酰胆碱受体的同时,减少对外周毒蕈碱型乙酰胆碱受体的作用。
此前,2023年9月28日,Karuna Therapeutics发布公告,其已向FDA提交了KarXT(xanomeline-trospium)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新药上市申请(NDA)。
该申请是基于EMERGENT系列研究中有效性与长期安全性的数据支持,评估KarXT作为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方案。研究结果表明,KarXT均达到了主要终点,证明与安慰剂相比,阳性和阴性综合征量表(PANSS)总分具有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的降低。
总体来看,KarXT通常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是胆碱能副作用,严重程度为轻度至中度。在所有研究中,KarXT和安慰剂之间因治疗出现的不良事件导致的停药率较低且相似。值得注意的是,KarXT与目前可用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常见副作用(包括代谢功能变化、体重增加、嗜睡和锥体外系症状)无关。
2021年11月,再鼎医药与Karuna Therapeutics签订了独家许可协议。根据协议,再鼎拥有在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开发、生产和商业化KarXT的权益。
研究药物:KarXT胶囊(III期)
登记号:CTR20231088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安慰剂)
适应症:精神分裂症
申办方: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Karuna Therapeutics、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
用药周期
KarXT胶囊的规格:50/20mg、100/20mg、125/30mg;用法用量:每日两次,口服;用药时程:双盲阶段第1天至第2天一日两次口服50/20mg剂量试验药,第3天至第7天一日两次口服100/20mg剂量试验药,第8天至第35天一日两次口服125/30mg(或100/20 mg)剂量试验药。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受试者为年龄18岁至65岁(含)的中国公民。
2、受试者根据基于DSM-5(美国精神病学会2013)标准进行的综合精神病学评估主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通过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用于精神分裂症和精神病性障碍研究)(MINI)第7.0.2版确认。
3、受试者处于精神病症状的急性加重或复发状态,且是在筛选前2个月内发作的。a. 筛选时受试者因为精神病症状急性加重或复发而需要住院治疗。b. 如果在筛选时已经住院,则在筛选时由于当前急性加重住院的时间必须≤2周。
4、PANSS(衡量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严重程度的量表)总评分介于80和120之间(含),并且以下阳性症状量表(P)项目中有2项及以上的评分≥4(中度或以上):i.第1项(P1;妄想);ii.第2项(P2;概念紊乱);iii.第3项(P3;幻觉行为);iv.第6项(P6;猜疑/被害)。
5、受试者筛选与基线(第-1天)时PANSS总评分的变化(改善)不超过20%。
6、筛选和基线(第-1天)访视时受试者的CGI-S(临床总体印象-严重度量表)评分≥4。
7、受试者在基线(第-1天)前已停用锂剂治疗至少2周,并在基线前已停用所有口服抗精神病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或1周(以较长者为准)。
8、正接受长效抗精神病药物注射剂治疗的受试者在基线(第-1天)访视前至少12周(对于善妥达®为24周)内不能接受药物给药。
9、受试者能够在研究的5周双盲阶段期间留于医院,能够遵循指导说明并依从方案要求。
10、体重指数为18-40 kg/m^2(含)。
11、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居住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下,并且预计在出院后可返回相同的稳定生活环境。
12、受试者具有已确定的可靠信息提供者。在筛选和基线访视以及研究结束时均需要有一名信息提供者帮助开展相关评估(当受试者住院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可充当信息提供者)。如果该受试者成为研究者的患者的时间≥1年,则可以不需要有信息提供者。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12个月内患有除精神分裂症外的任何原发性DSM-5疾病(筛选时使用MINI版本7.0.2确认)。
2、新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或首次接受精神分裂症治疗的受试者。
3、既往或当前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肺、肝、肾、血液学、胃肠道、内分泌、免疫、皮肤、神经或肿瘤疾病或任何其他疾病, 研究者认为该情况会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正确性。
4、根据病史或肝功能检查结果,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肝硬化、胆管异常、肝胆癌和/或活动性肝脏病毒感染的受试者。
5、具有尿潴留、胃潴留或窄角型青光眼的病史或高风险。
6、过去6个月内有肠易激综合征(伴或不伴便秘)或需要治疗的严重便秘病史。
7、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和按以下C-SSRS标准确认在研究期间存在自杀行为风险:对C-SSRS意念的项目4或5的回答为“是”且最近一次发作是在筛选前2个月内,或者对C-SSRS行为的5个项目中的任何一个的回答为“是”且在筛选前12个月内发作过。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不属于排除性情况。
8、筛选时体格检查、病史、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存在具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认为会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正确性的异常发现。
9、受试者正在接受或最近接受过【基线(第-1天)前5个半衰期或1周内,以较长者为准】口服抗精神病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抗惊厥药(例如:拉莫三嗪、丙戊酸盐) 、三环类抗抑郁药(例如:丙米嗪、地昔帕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除按需抗焦虑药(例如:劳拉西泮、口服水合氯醛)外的其他任何精神活性药。
10、受试者正在接受或最近接受过(基线(第-1天)前1周内)二甲双胍。
11、妊娠、哺乳或产后少于3个月。
12、经研究者和/或申办方判定受试者不适合入组研究,或受试者的任何异常发现被研究者和/或申办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安全或影响其遵守方案访视安排或访视要求。
13、筛选前2周内或筛选时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结果呈阳性。
14、受试者在筛选前90天内,因精神病住院累积超过30天。
15、受试者有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病史,其定义为在过去12个月内对2个完整疗程的药物治疗(至少4周按说明书的足量治疗)无应答或需要使用氯氮平。
16、既往暴露于KarXT的受试者。
17、因曲司氯铵而出现任何严重不良反应的受试者。
18、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过另一项临床研究且受试者在研究中接受了试验性药物或研究性药物。
19、存在暴力或破坏性行为的风险。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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