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70阳性肾癌新药临床试验:CAR-T疗法Anti-CD70-CAR-T细胞注射液
CD70是肿瘤坏死因子超家族成员之一,是一种Ⅱ型跨膜蛋白,具有调控T细胞和B细胞活化、增殖及分化的能力,在调控免疫应答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CD70高表达于多种肿瘤细胞(包括血液恶性肿瘤和实体瘤),可导致免疫功能耗竭,诱导免疫逃逸,与肿瘤的发生发展及预后密切相关,可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的新型生物标志物、临床治疗及监测疾病预后的新靶点。
因此,以CD70为靶点制备特异性抗体以及针对CD70为靶点的CAR-T细胞治疗成为了当前癌症治疗的一个热点。anti-CD70 CAR-T细胞治疗是一款靶向CD70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
研究药物:抗CD70-CAR-T(anti-CD70-CAR-T)细胞注射液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CD70+肾细胞癌(二线及以上)
用药周期
抗CD70-CAR-T细胞注射液(简称anti-CD70-CAR-T细胞)的输注剂量:拟输注剂量组分别按照:3x10^6 CAR-T cells/kg、1x10^7 CAR-Tcells/kg、2x10^7 CAR-T cells/kg的剂量递增。
给药方式:抗CD70-CAR-T细胞在研究中心复苏解冻后通过输血器进行输注,以大约2~5mL/分钟速度进行静脉滴注。
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方案:推荐氟达拉滨联合环磷酰胺(建议氟达拉滨25mg/m²/d×3天,环磷酰胺250mg/m²/d×3天)(研究者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入选标准
1、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临床研究。
2、年龄≥18,且<70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上证实的CD70+晚期恶性肾细胞癌,至少接受过VEGFR靶向治疗和一种免疫检查点治疗(联合治疗或序贯治疗均可)。
4、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病灶最大直径不超过6厘米。
5、预期生存期≥12周。
6、ECOG评分≤2分。
7、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且筛选期血液学评估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细胞生长因子治疗(接受长效制剂如PEG-rhG-CSF者需要间隔2周,允许使用重组红细胞生成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x10^9/L,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75x10^9/L,淋巴细胞(ALC)≥0.3x10^9/L。
8、有足够的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x正常值上限(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允许其总胆红素≤3x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xULN:如果有肝转移,允许其AST、ALT<5xULN。
9、有足够的肾功能:肌酐≤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 Gault公式)。
10、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1、没有证据显示受试者在静息时呼吸困难,并且在不吸氧条件下脉搏血氧测定值>93%。
12、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3、具备良好的静脉通路(进行单采),且无其他血细胞分离禁忌症。
14、育龄期妇女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所有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同时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过任何CAR-T细胞产品或其他基因修饰的T细胞疗法者。
2、既往有过异体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史或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
3、急性或不受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的患者需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决定是否可以参与研究。
4、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DNA>10³拷贝/mL或>200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丙肝抗体检测阳性且RNA阳性);活动性梅毒感染(RPR或TRUST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阳性)。
5、低钠和/或低钾血症患者,血钠<125mmol/L和/或血钾<3.5mmol/L(参加研究前可补钠和/或钾,使血钠和/或血钾恢复到此水平以上除外)。
6、影像学检查结果,肝脏被肿瘤取代比例≥50%。
7、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既往接受过抗CD70治疗。
9、单采前14天内或者细胞治疗前3天内接受过持续全身性类固醇药物(泼尼松>10mg/天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激素),但近期或者目前局部使用类固醇者除外。
1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CTCAE 5.0版1级),但脱发、色素沉着和研究者判断的其他可耐受事件或根据方案允许的实验室异常除外。
11、单采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洗脱期不满足下述要求者:
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免疫调节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2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
大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4周;
抗肿瘤疫苗:≥4周;
研究性药物/治疗:≥4周;
其他抗肿瘤治疗:≥4周。
12、既往或现在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和已经治愈或处于无病状态且过去五年内未接受过治疗的其它恶性肿瘤除外)。
13、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CNS)原发或继发肿瘤病史(除外经治疗稳定≥4周,目前无CNS相关体征且无需药物控制≥14天)。
14、现有其它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痴呆等)。
15、有不受控制的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5mmHg),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协会呈III级或更高级别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ECG检查有显著异常,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以及在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
16、存在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如间质性肺病、活动性肺结核、肺部接受过大面积放疗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者。
17、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但以下疾病除外:1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8、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严重的或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系统性合并症、其它严重并发疾病(如嗜血细胞综合征等)、肿瘤特殊情况可能使患者不适合进入本研究或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对研究药物安全性、毒性、有效性的正确评估产生显著干扰。
19、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剖腹探查术或者腹腔镜探查术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或在DLT观察期间有大手术安排,或尚未从之前的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20、对研究过程可能用到的清淋药物或对症处理CRS的药物过敏或不耐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氟达拉滨和环磷酰胺或托珠单抗;已知对抗CD70-CAR-T的成分过敏;或有任何严重的过敏史,例如,过敏性休克。
21、已经妊娠、试验期间准备妊娠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
22、由研究者判断不能或不愿遵守临床方案的患者。
23、参与该研究计划和执行的人员。
研究中心
上海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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