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新药临床试验:PD-1/TIGIT双抗ZG005联合贝伐珠单抗
ZG005是重组人源化抗PD-1/TIGIT双特异性抗体粉针剂,为创新型肿瘤免疫治疗生物制品,有望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
ZG005拥有双靶向阻断PD-1和TIGIT的作用,既可以通过有效阻断PD-1与其配体PD-L1的信号通路,进而促进T细胞的活化和增殖;又可以有效阻断TIGIT与其配体PVR等的信号通路,促使PVR结合CD226产生共刺激激活信号,进而促进T细胞和NK细胞的活化和增殖,并产生两个靶点被同时阻断后的协同增强免疫系统杀伤肿瘤细胞的能力。
在第27届中国临床肿瘤学大会暨2024年CSCO学术年会上,研究人员公布了ZG005联合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方案编号:ZG005-IIT-001)。
截至2024年8月,共入组了10例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接受ZG005 10mg/kg或20mg/kg和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滴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在7例可评估疗效的患者中,3例为确认的部分缓解(PR),3例为疾病稳定(SD),1例为疾病进展(PD);客观缓解率(ORR)为42.9%;疾病控制率(DCR)为85.7%。
在安全性方面,共8例(80%)患者发生药物相关不良事件(TRAEs ),绝大多数为1-2级实验室异常;3级TRAEs仅2例,分别为白细胞计数降低和脂肪酶升高。未发生药物相关的出血事件。
综上所述,ZG005联合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耐受性良好、安全性可控,未提示该联合治疗有新的安全性风险,且初步观察到积极的疗效结果,支持进一步在随机对照研究中探索该联合疗法。
研究药物:ZG005联合贝伐珠单抗(II期)
登记号:CTR20243067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
适应症:晚期肝细胞癌(一线)
申办方: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注射用ZG005的规格:100mg/瓶;用法用量:根据不同剂量组每次10mg/kg或20mg/kg,根据要求配置后,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用药时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研究结束/提前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入选标准
1、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按照《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临床诊断或经病理组织/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
4、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为C期,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B期。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既往介入、放疗或消融后的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已明确进展且符合可测量病灶标准。
6、未接受过系统治疗。
7、Child-Pugh评分≤6分。
8、预期生存时间≥12周。
9、体力状况评分ECOG 0至1分。
10、主要器官功能正常,随机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血红蛋白≥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肝功能:白蛋白≥28g/L,总胆红素≤3.0×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5.0×ULN;碱性磷酸酶≤5.0×ULN;肾功能:肌酐≤1.5×UL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电解质:正常或经治疗后正常;尿常规:尿蛋白<2+;尿蛋白≥2+者,需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11、HBsAg阳性者需HBV-DNA<2000 IU/mL,且需要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既往曾感染HCV者经系统抗病毒治疗后若HCV-RNA阴性可入组;同时感染HBV及HCV者不可纳入。
12、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及其伴侣:同意在参与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持续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肝内胆管癌、HCC-ICC混合型、纤维层状HCC或肉瘤样HCC患者。
2、门静脉癌栓累及门脉主干,或同时累及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
3、有肝性脑病病史;有肝移植病史。
4、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5、有临床症状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6、手术治疗<3个月,末次介入、放疗、消融治疗结束时间<4周。
7、随机前2周内使用任何抗肝癌适应症的中成药。
8、既往治疗中曾使用过PD-1/L1单抗、TIGIT单抗。
9、存在未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的毒性。
10、存在活动性感染。
11、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12、随机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
13、既往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
14、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15、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16、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
17、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8、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抗结核治疗。
19、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患者。
20、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静脉或口服抗生素。
21、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质性器官移植的患者。
2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
23、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4、已知对PD-1单抗、TIGIT单抗、贝伐珠单抗的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
25、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治疗。
26、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27、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中心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泸州
安徽蚌埠、合肥
福建福州
广西南宁
黑龙江哈尔滨
湖北宜昌
海南海口
江苏南京
江西赣州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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