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新药临床试验:CD20/CD47双抗JMT601联合化疗

首页    血液肿瘤临床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新药临床试验:CD20/CD47双抗JMT601联合化疗

JMT601是由石药集团附属公司津曼特生物开发的一种新型双特异性融合蛋白,是基于已批准的抗CD20抗体奥法木单抗,并通过加入CD47结合片段SIRPα而合理设计。据介绍,它可以有效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CD20,以诱发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以及补体依赖的细胞毒作用(CDC)。随后,JMT601与肿瘤细胞上表达的CD47协同结合,向巨噬细胞发出「别吞噬」的信号,阻断肿瘤细胞上CD47与巨噬细胞上表达的SIRPα的相互作用。通过干扰CD47/SIRPα的相互作用,JMT601可以增强抗体依赖性细胞吞噬作用(ADCP)。

已进行的非临床毒理学研究显示:JMT601对CD20阴性的细胞无明显结合,100mpk剂量下未见红细胞、血小板等CD47强阳性细胞显著受累,安全状况理想并可支持其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JMT601注射液联合化疗(II期)

登记号:CTR20243768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CD20阳性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二线)

申办方:上海津曼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JMT601的规格:100mg(5mL)/瓶;用法用量:12mg/kg、20mg/kg、30mg/kg;每两周/三周/四周一次给药异常。D1给药;用药时程:4-12周期或治疗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入选标准

1、充分了解本临床研究,并签署ICF。

2、年龄≥18周岁(队列E需同时<80岁)。

3、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证实的CD20+的DLBCL,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DLBCL,NOS);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

4、队列A、队列B、队列C和队列D:经过一线标准方案治疗后的复发或难治性CD20+的DLBCL;队列E:既往未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的DLBCL;复发/难治的定义:复发的定义为经充分系统性治疗达到CR或PR后,出现疾病进展;难治的定义为对充分系统性治疗无反应(系统性治疗过程中疾病出现进展/充分治疗结束6个月内疾病进展,或经过充分周期的系统性治疗后尚未取得PR或CR的最佳缓解)。充分(周期的)系统性治疗的定义为:DLBCL患者至少使用过一种含有利妥昔单抗为基础的联合用药治疗并且持续至少两个周期以上。

5、既往接受ASCT的患者,需ASCT后未缓解或复发

6、至少有一个符合Lugano 2014标准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长轴>1.5 cm,或结外病灶长径>1.0 cm,如果唯一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须有放疗后影像学进展证据)。

7、ECOG评分体能状态≤2分。

8、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9、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实验室检查前2周内未进行过相关医疗干预的):① ANC≥1.5×109/L;② PLT≥90×109/L(无骨髓受侵)/≥75.0×109/L(已存在骨髓受侵)(适用于队列A、B和C),或PLT≥75×109/L(无骨髓受侵)/≥50.0×109/L(已存在骨髓受侵)(仅适用队列E);③ 血红蛋白≥90 g/L或75g/L(仅适用于队列E);④ 肌酐清除率≥50 mL/min;将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肌酐清除率(mL/min)={(140-年龄)×体重(kg)×F}/{SCr(mg/dL)×72};其中男性F=1,女性F=0.85;SCr=血清肌酐。⑤ TBIL≤1.5×ULN(Gilbert's综合征或淋巴瘤肝胆受累参与者≤3×ULN),ALT≤2.5×ULN,AST≤2.5×ULN;对于肝脏累及参与者,ALT≤5×ULN,AST≤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ULN。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在入组前1周内的血/尿妊娠试验为阴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试验治疗结束后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具体时间为:女性:环磷酰胺末次给药后12个月,奥沙利铂末次给药后9个月(以最长时间为准),JMT601、吉西他滨、阿糖胞苷、顺铂、来那度胺、多柔比星或长春新碱末次给药后6个月;男性:对于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或怀孕的男性参与者,JMT601、奥沙利铂、吉西他滨、阿糖胞苷、顺铂、来那度胺或多柔比星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环磷酰胺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长春新碱末次给药后3个月(以最长时间为准)。

排除标准

1、存在中枢神经系统或软脑膜受累淋巴瘤(怀疑存在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参与者,根据研究者决定进行腰穿及MRI检查以排除CNS淋巴瘤)。

2、曾接受过异基因ASCT及其他器官移植的参与者。

3、曾接受靶向CD47或信号调节蛋白α治疗者。

4、既往或目前存在溶血性贫血、埃文斯综合征、动脉炎、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病史者。

5、5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6、首次用药前28天内进行大分子抗体类抗肿瘤治疗或首次用药前14天进行了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治疗或任何试验干预,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期。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血小板、血红蛋白和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创干预治疗的参与者。或在研究期间有计划接受系统或局部肿瘤切除术。

9、存在未稳定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8.0%)、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感染)、活动性消化系统溃疡等、需规律抗凝的血栓栓塞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任何控制不良、增加参与者风险的情况。

10、参与者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① LVEF≤50%;② NYHA Ⅱ级及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活动性心脏疾病;③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④ 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⑤ 筛选期心电图QTcF>450ms或存在长QT综合征史;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11、存在任何严重程度的间质性肺病和/或严重肺功能损伤病史的参与者。

12、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3、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抗HBV阳性检测结果证实的活动性HBV患者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结果>检测范围下限)。

14、已知参与者既往对蛋白制剂,以及任何试验用药品配方发生过敏反应者。

15、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种灭活疫苗。

16、具有自发性肿瘤溶解综合征。

17、哺乳期妇女

18、其他可能会导致增加试验用药品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试验依从性等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

广东广州

广西南宁

甘肃兰州

贵州贵阳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

湖南怀化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南京

上海

四川成都

辽宁大连

山西太原

天津

云南昆明

浙江宁波、杭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重要提示】本公众号【拓展生命无限可能】所有文章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治疗谨遵医嘱

2024年10月30日 22:30
浏览量: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