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HER2-乳腺癌新药临床试验:EGFR/HER3双靶点ADC药物BL-B01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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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B01D1是一款自主研发的全球独家的靶向EGFR/HER3双靶点的重组人源化ADC药物,一方面可同时结合肿瘤细胞上的EGFR和HER3,实现对两个肿瘤相关靶点的同时阻断,以此获得靶向性和增强的抗肿瘤活性;另一方面,BL-B01D1分子经EGFR、HER3的结合、内吞作用后进入细胞内部,由水解酶酶切释放小分子毒素ED04(拓扑异构酶抑制剂),阻止肿瘤细胞的DNA复制和RNA合成,并破坏DNA结构,从而进一步杀伤肿瘤细胞。

在2023年第46届圣安东尼奥乳腺癌研讨会(SABCS)上,研究人员公布了BL-B01D1治疗乳腺癌的I期数据。其中,在接受BL-B01D1治疗的HR+/HER2-乳腺癌患者中,共有38例患者至少进行过一次基线后肿瘤评估,客观缓解率(ORR)为44.7%,疾病控制率(DCR)为94.7%。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和中位持续缓解时间(DOR)尚未达到

研究药物:注射用BL-B01D1(III期)

登记号:CTR20241104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医生选择的化疗方案)

适应症:复发或转移性HR+/HER2-乳腺癌(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药周期

注射用BL-B01D1的规格:120mg;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2.5mg/kg。用药时程:第1天、第8天给药,3周为1个周期(D1D8 Q3W)。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转移性HR+、HER2-乳腺癌患者。

6、受试者在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阶段接受过1-2线化疗方案,且既往经内分泌、CDK4/6抑制剂、紫杉烷类治疗

7、有记录证实的影像学疾病进展

8、同意提供3年内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9、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10、体能状态评分ECOG 0或1分。

1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

12、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3、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或升血小板药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14、尿蛋白≤2+或<1000mg/24h。

15、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毒素的ADC药物

2、既往接受过以EGFR和/或HER3为靶点的ADC或抗体药物

3、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5天内使用过小分子靶向治疗,2周内使用过姑息性放疗、NMPA已批准上市用于抗肿瘤治疗的现代中药制剂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4、既往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时,蒽环类药物阿霉素等效累积剂量>360mg/m2。

5、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病史。

6、筛选前6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7、QT间期延长、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频发且不可控的心律失常。

8、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

9、两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

10、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或当前患有ILD或≥2级放射性肺炎、或在筛选期间通过影像学检查疑似此类疾病。

11、并发肺部疾病导致临床重度呼吸功能受损。

12、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13、有大量浆膜腔积液的,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症状的,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的患者。

14、影像学检查提示肿瘤已经侵犯或包绕腹部、胸部、颈部、咽部大血管

15、研究随机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随机前2周内存在肺部感染或活动性肺部炎症指征。

16、随机化前正在接受>10mg/d泼尼松的长期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等效的抗炎活性药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7、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出现严重且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8、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有临床明显出血或明显出血倾向的受试者。

19、炎症性肠病、广泛肠切除病史、免疫性肠炎病史、存在肠梗阻或慢性腹泻等患者。

20、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有过敏史或对BL-B01D1及任何辅料成分过敏;有自体或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2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22、有严重的神经系统或精神疾病病史。

2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计划接种或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24、研究者认为因并发症或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情况。

研究中心

浙江杭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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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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