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屑病(牛皮癣)新药临床试验:IL-17A单抗HB0017注射液
银屑病是一种慢性、复发性、免疫介导的炎症性皮肤病,累及全身皮肤及其他器官系统。我国银屑病的患病率为0.5%左右,可发生于各年龄段,大约80%至90%的银屑病病例为斑块状银屑病。
HB0017是一种以白介素-17(IL-17)为靶点的单克隆抗体,可选择性结合白介素-17A, 阻止白介素-17A与其受体的结合。因此,HB0017有望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根据一项“评价HB0017注射液不同给药方案在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初步结果表明,HB0017注射液在治疗斑块状银屑病方面显示出积极的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并且有望突破国内现有治疗的给药频率,延长给药间隔。
值得一提的是,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司库奇尤单抗(可善挺)和依奇珠单抗(拓咨)相比,三者与IL-17A的结合位点不同,HB0017亲和力同依奇珠单抗,高于司库奇尤单抗。
研究药物:HB0017注射液(II期)
登记号:CTR20243283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安慰剂)
适应症: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申办方: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HB0017注射液的规格:150mg(1mL)/支。用法用量:300mg,第0、1、2、4、8周各给药一次。之后分为每8周和12周给药1次,分别直至第44周和第36周。150mg,负荷剂量300mg,第2、4、8周各给药一次。之后每4周给药1次,直至第44周。用药时程:本研究共有14天为给药日:第0天、第7天、第14天、第28天、第56天、第84天、第112天、第140天、第168天、第196天、第224天、第252天、第280天、和第308天。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含上下限)[以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当天为准]患者(男女不限)。
2、伴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的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随机前病史≥6个月。中重度的定义为:银屑病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评分≥12分,银屑病体表受累面积(BSA)≥10%,且医生整体评价(sPGA)评分≥3分。
3、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接受银屑病系统治疗或光疗。
4、自筛选期直至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能够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1)。
5、自愿参加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研究访视日程以及研究方案的其他要求。
排除标准
1、筛选或基线时诊断所患银屑病为其他银屑病(例如: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或点滴状银屑病)。
2、筛选或基线时患有药物诱发性银屑病(因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等药物而诱发)。
3、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妨碍银屑病评估的其它皮肤问题(如湿疹、脂溢性皮炎等)。
4、有炎症性肠病病史或并发其它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红斑狼疮)。
5、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6、受试者有以下活动性感染或感染史:1) 随机前14天内存在任何活动性感染(普通感冒除外);2) 严重感染,定义为受试者需要在随机前1个月内住院或静脉注射抗感染药物;3) 有机会性感染(见附录5)、复发性或慢性感染史,经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对受试者不利者。
7、结核病相关排除标准:1) 筛选时受试者病史、症状及检查结果提示患有活动性结核者将被排除在研究之外;2) 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结果为阳性,如果受试者没有活动性结核病相关临床症状,且筛查时胸部CT检查结果正常,在随机分配前已完成至少4周抗结核治疗且无肝功能损伤[ALT及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并且承诺在研究期间完成后续治疗,允许入组;3) IGRA结果为不确定/可疑阳性者,允许进行一次复查,如果复查仍然可疑阳性/不确定,如受试者在随机分配前已完成至少4周的抗结核治疗且无肝功能损伤[ALT及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并且承诺在研究期间完成后续治疗,允许入组。
8、筛选或随机时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静息时检测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mmHg,复查一次确认]。
9、筛选时或随机前12-ECG检查提示有临床意义的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QTc延长(QTc>500 ms)。
10、伴有严重的或控制不佳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内分泌、肺部、心脏、神经、精神或脑部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伴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慢性疾病受试者。
11、有证据证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确认试验检测呈阳性。乙型肝炎检验结果阳性被定义为: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② HBsAg虽然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并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阳性或超出所在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12、既往确诊有严重焦虑、抑郁或自杀倾向等精神疾病者。
13、在筛选期及基线时PHQ-9问卷(抑郁症筛查量表)≥15分。
14、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者。
15、合并使用了以下银屑病治疗方法/药物:1) 随机前接受以下生物制剂/靶向药物时洗脱期小于以下规定:依那西普<28天;英夫利西单抗和阿达木单抗<60天;戈利木单抗<90天;抗IL-12/IL-23或IL-23p19抗体类药物<6个月(包括:古塞奇尤单抗、喜达诺/乌司奴单抗、替拉珠单抗、瑞莎珠单抗等);或者其他列出以外抗银屑病治疗且在其5个半衰期内;2) 筛选前曾经使用过抗IL-17或抗IL-17受体抗体类药物(包括:司库奇尤单抗、依奇珠单抗、布罗利尤单抗、Bimekizumab等);3) 既往使用抗IL-12/IL-23或IL-23p19抗体类药物12周内疗效不佳者(未实现 PASI50);4)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局部使用非弱效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维生素D3衍生物、水杨酸、蒽林等);5)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物理疗法治疗(包括光化学疗法、紫外线疗法、采用日光浴床自我治疗等);6)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抗银屑病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环孢素、甲氨蝶呤、雷公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PDE-4抑制剂、JAK抑制剂、治疗银屑病相关的中药、中成药等)。
16、随机前3个月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与了任何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
17、随机前8周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或在随机前8周内参与了一项疫苗临床试验。研究者应检查受试者的疫苗接种状况,并遵循灭活疫苗(用于在参与研究之前预防传染病)成人接种的当地指南。
18、筛选时或随机前实验室检测值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认为如果参与本研究会对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妨碍数据分析,或有以下任意一种特定异常情况:①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大于正常值上限(ULN)3倍及以上;或总胆红素≥1.5倍ULN;②血清肌酐>1.5倍ULN;③男性受试者血红蛋白< 85.0g/L,女性受试者< 80.0g/L;④白细胞(WBC)计数<3.0×109/L;⑤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⑥血小板计数<80×109/L。
19、既往有酗酒史或者药物滥用/依赖史者。
20、妊娠期(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及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及女性患者(详见附录1)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21、计划将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22、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中心
山东济南、济宁
安徽蚌埠
河北邢台
江苏无锡、镇江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
湖北十堰
江西南昌
广东广州
吉林长春
四川成都
重庆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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