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鳞癌新药临床试验:PD-1/VEGF双抗AK112联合CD47单抗AK117
AK112(商品名:依达方,通用名:依沃西单抗/Ivonescimab)是由康方生物自主研发的一款PD-1/VEGF双特异性抗体。2024年5月,该产品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用于经EGFR-TKI治疗后进展的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该产品可阻断PD-1与PD-L1和PD-L2的结合,并同时阻断VEGF与VEGF受体的结合。PD-1抗体与VEGF阻断剂的联合疗法已在多种瘤种(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和肝细胞癌)中显示出强大的疗效。鉴于VEGF和PD-1在肿瘤微环境中的共表达,与联合疗法相比,依沃西单抗可能会更有效地阻断这两个通路,从而增强抗肿瘤活性。
AK117(莱法利单抗)是康方生物自主研发的新一代人源化IgG4 mAb,可与肿瘤细胞上表达的CD47结合,高效阻断CD47与其受体SIRPα的相互作用,增强吞噬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吞噬活性,从而抑制肿瘤生长。目前AK117已开展多项临床研究,AK117联合治疗在血液瘤和实体瘤中初步疗效良好,且表现出优越的安全性。
研究药物:AK112联合AK117(III期)
登记号:CTR20243432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帕博利珠单抗)
适应症: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一线)
申办方: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依沃西单抗注射液的规格:100mg/10ml/瓶;用法用量:10mg/kg\Q3W\静脉滴注;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临床不可获益 、受试者要求终止、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
莱法利单抗注射液的规格:200mg/10ml/瓶;用法用量:45mg/kg\Q3W\静脉滴注;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临床不可获益 、受试者要求终止、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入组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均可。
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
4、预期生存期≥3个月。
5、受试者为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具有局部治疗无法治愈的复发或转移性(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8版分期系统)HNSCC,原发肿瘤位于口腔、口咽、下咽或喉。
6、针对口咽癌受试者,随机前必须获得基于肿瘤组织样本的HPV状态检测结果。
7、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HNSC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8、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或经过局部治疗后明确影像学进展的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
9、随机前中心实验室基于肿瘤组织样本检测的PD-L1表达阳性(CPS≥1)。
10、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原发部位为鼻咽、鼻腔、鼻窦、唾液腺、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皮肤或原发部位不明的鳞状细胞癌。
2、除HNSCC外,受试者在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通过局部治疗其他肿瘤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3、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或患有软脑膜疾病;存在活动性或未经治的脑转移、或脑转移灶≥1.5cm、或随机后第一个治疗周期内可能需要进行脑部放疗。
4、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5、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研究治疗。
6、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L1抗体、抗 CTLA-4抗体、抗TIGIT抗体、抗LAG3抗体、抗CD47、抗SIRPα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CD137、GITR、OX40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的受试者。
7、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
8、随机前的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9、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
10、既往或当前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或当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肺部疾病如尘肺、矽肺、药物相关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的肺部疾病等;随机前1个月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11、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病史。
12、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
13、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恶性心律失常病史。
14、随机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伤口未愈,胃肠穿孔,腹瘘,胃肠梗阻,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
15、随机前2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治疗)。
16、当前存在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失代偿性肝硬化、肾病综合征、未控制的代谢紊乱、重度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或会限制受试者依从研究要求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17、随机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8、随机前30天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或随机后的30天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在随机前3天内进行过较小的局部手术。
19、当前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
20、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抗体检测阳性者。
21、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22、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3、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24、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2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6、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20×109/L)、恶液质表现(如已知的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十堰、荆州、襄阳、宜昌
四川成都、泸州、宜宾
湖南长沙、衡阳、岳阳、常德、怀化
广西南宁、桂林、柳州
辽宁沈阳
云南昆明
河南郑州、安阳、咸阳
广东广州
安徽合肥、蚌埠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
江西赣州、南昌
重庆
山东青岛、临沂、烟台、潍坊
江苏南京、扬州、苏州、常州、徐州
新疆乌鲁木齐
陕西西安
天津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厦门
海南海口
北京
河北石家庄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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