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L-2抑制剂TQB3909片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TQB3909是一款BCL-2抑制剂。B细胞淋巴瘤2(BCL-2)是细胞凋亡的关键蛋白质调节剂,其蛋白家族于内源性细胞凋亡通路上起重要把关作用。BCL-2蛋白家族的成员可分3个功能组别:抗凋亡蛋白(例如Bcl-2及Bcl-xL)、促凋亡效应因子及促凋亡活化因子。效应因子与活化因子直接接触抗凋亡BCL-2家族成员时,其促进细胞凋亡的效果将受抑制。目前研究发现,在不同种类的肿瘤中均发现BCL-2处于过度表达水平,例如,超过90%的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均出现高BCL-2/BCL-xL表达。BCL-2过度表达亦可能与血液性肿瘤有关,且已就若干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展开BCL-2家族抑制因子临床开发,例如白血病及淋巴瘤。
2024年9月13日至17日期间,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在本次大会上,正大天晴将以口头报告形式首次公布BCL-2抑制剂TQB3909治疗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和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I期研究首次分析结果。
研究结果显示,截至2024年4月24日,88.9%(16/18)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患者获得缓解,包括8例CR/CRi和8例PR。中位随访时间为9.5个月,未达到中位持续缓解时间(mDOR)和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37.5%(12/32)的B-NHL患者获得缓解。
总的来说,TQB3909对R/R B-NHL患者表现出显著疗效,且安全性可控,为包括对BTK抑制剂耐药的CLL/SLL患者在内的B-NHL患者提供了一种有希望的治疗选择。
研究药物:TQB3909片(II期)
登记号:CTR20232112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TQB3909片的规格:100mg、10mg;用法用量:根据受试者组别,使用每次餐后服用400-600mg,QD;用药时程: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年龄:≥18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2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受试者人群:a)根据修订的2018年iwCLL指南诊断标准确诊为CLL/SLL的患者;b)根据修订的2018 iwCLL指南至少符合一条CLL/SLL需要治疗的指征(详见附件十);c)第1阶段:既往至少接受过化疗或免疫化疗或BTKi治疗方案,最近一次治疗期间/完成后出现疾病复发或经充分治疗后确认难治;第2阶段(II期注册研究阶段):在免疫化疗和BTK抑制剂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治疗不耐受或充分治疗后未能达到PR或更佳缓解或出现疾病进展。对于研究者评估为不适合接受免疫化疗的患者,需在BTK抑制剂治疗期间发生治疗不耐受、充分治疗未能达到PR或更佳缓解、充分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末次治疗期间最佳疗效为疾病缓解或者疾病稳定的患者,发生疾病进展后可入组)。
4、主要器官功能良好。
5、SLL患者的CT/MRI显示有可测量病灶,定义为≥1个淋巴结的最长直径> 1.5cm或≥1个结外病灶的最长直径>1.0cm,可通过≥2个垂直维度测量。
6、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a) 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b) 存在或疑似Richter's 转化;c) 已知淋巴瘤/白血病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d)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e)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f)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g) 使用低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相当于泼尼松20mg),仍存在活跃或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症,包括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h)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 AE 1级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中性粒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i)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j)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k)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l)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
2、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a) 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单抗类药物治疗、放疗,首次用药前12周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治疗,首次用药前接受的其它小分子抗肿瘤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在5个半衰期内;b) 既往接受过BCL-2抑制剂。
3、研究治疗相关: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或参加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
4、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明确靶点特征的小分子靶向药物比如BTK抑制剂,按照5个半衰期计算。
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6、对别嘌醇及苯溴马隆均过敏。
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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