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TIL疗法临床试验: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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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疗法从新鲜肿瘤组织中分离与富集肿瘤杀伤性细胞,经体外功能修复与规模扩增,通过静脉回输到患者体内发挥抗肿瘤效果,已在多种类型晚期实体瘤上展现高比例、长持久性的客观缓解疗效,是最具潜力的实体瘤疗法之一。

中国首个进入临床的TIL产品是由沙砾生物自主研发的GT101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GT101疗法的Ⅰ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在宫颈癌患者中,其客观缓解率(ORR)为45.5%;完全缓解率(CR)为9.1%,部分缓解率(PR)为36.4%。值得一提的是,GT101在宫颈癌亚组中的疾病控制率(DCR)为90.1%。这些数据充分彰显了TIL产品在治疗宫颈癌方面的卓越疗效与潜力。目前,GT101注射液已在中国正式开启关键的II期临床试验。

研究药物: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注射液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晚期或复发宫颈癌(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北京兴德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注射液的用法用量:本品治疗复发或者转移性实体瘤的临床拟用剂量为(3-20)×109细胞/人,单次静脉回输,细胞复苏后120分钟内完成回输。

入选标准

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与治疗。

2、年龄18周岁~70周岁,宫颈癌患者限女性。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病理类型包括鳞状细胞癌、腺癌及腺鳞癌),且经过至少一线含铂方案化疗期间或化疗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因毒副作用不耐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5、受试者至少有一个符合条件的肿瘤病灶/组织用于制备TIL

6、进行TIL取样切除活组织后,根据RECIST1.1标准,仍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7、预计生存期≥6个月。

8、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检查结果需在TIL肿瘤组织采集前7天内完成: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2.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7×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2)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除非前7天内有接受抗凝血治疗;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除非前7天内有接受抗凝血治疗;

3) 肾功能:血清肌酐≤1.5mg/dL(或132.6μmol/L)或肌酐清除率≥60mL/分;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少于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4)肝功能:谷草转氨酶(AST/SGOT)≤3×ULN;谷丙转氨酶(ALT/SGPT)≤3×ULN;总胆红素(TBIL)≤1.5×ULN;注:如果肝转移患者或存在肝脏原发肿瘤病灶的患者,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需≤5×ULN;对具有Gilbert综合征病史/疑似该病的患者,总胆红素(TBIL)需≤3×ULN。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除外疾病相关)在入组前恢复到≤1级(除外脱发和化疗药物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

9、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除外疾病相关)在入组前恢复到≤1级(除外脱发和化疗药物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

10、育龄期妇女在入组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入组后至TIL细胞输注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1条以下标准):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医学确认为绝经后(至少连续12个月停经);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排除标准

1、仅存在骨转移病灶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

2、既往接受过任何过继细胞治疗的患者。

3、预处理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的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等)。

4、预处理前2周内接受系统皮质类固醇激素进行免疫抑制治疗(≥10mg/天,吸入性治疗、局部治疗或者生理替代治疗者除外)或者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

5、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的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其他(除外方案中规定的以TIL细胞制备为目的计划内手术)重大手术的患者。

6、筛选前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经局部治疗的恶性肿瘤不需要治疗1年以上且经研究者判断无显著复发风险的患者除外)。

7、有活动性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性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Wegener肉芽肿、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

8、既往有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

9、在以下任一感染者: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1000拷贝数/ml者可入组);丙型肝炎(HCV抗体检查呈阳性,且HCV-RNA检查呈阳性);需要抗生素治疗的系统性活动性感染的患者(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真菌血症等);先天性或者获得性的免疫缺陷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联合免疫缺陷病、HIV感染的患者等);TP抗体、HTLV-1抗体阳性患者。

10、预处理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者减毒疫苗的患者。

11、有症状的和/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预处理前经过明确治疗症状稳定≥14天的患者可考虑纳入)。

12、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a.经药物治疗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的患者;b.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c.入组前6个月内的心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端动脉血栓形成);d.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II级的心力衰竭;e.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女性≥470 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或正在/计划使用可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

13、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既往有过或合并严重间质性肺病、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5、既往发生过对研究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氟达拉滨、IL-2、TIL细胞注射液组成成分、青链霉素、庆大霉素等)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

16、预处理前3个月内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接受过活性试验药物治疗,或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方案规定之外的抗肿瘤治疗者。

17、如果患者有手术并发症或延迟愈合,且经研究者判断将增加淋巴细胞减少、过继TIL治疗和IL-2辅助治疗的风险

18、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浙江杭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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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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