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L细胞疗法BEN201注射液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等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
TIL(Tumor Infiltrating Lymphocytes,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是一种从肿瘤组织中分离出的浸润淋巴细胞。手术切除的肿瘤组织,大部分是肿瘤细胞,少部分为淋巴细胞。这些淋巴细胞中有部分是针对肿瘤特异性突变抗原的T细胞,是深入到敌军内部打击能力最强的免疫细胞,被认为是一种机体对肿瘤细胞特异性免疫反应。
TIL细胞疗法从新鲜肿瘤组织中分离与富集肿瘤杀伤性细胞,经体外功能修复与规模扩增,通过静脉回输到患者体内发挥抗肿瘤效果,已在多种类型晚期实体瘤上展现高比例、长持久性的客观缓解疗效,是最具潜力的实体瘤疗法之一。TIL细胞疗法与现有的CAR-T细胞疗法以及TCR-T细胞疗法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对肿瘤细胞的高度识别,能够有效地克服肿瘤的异质性问题。
BEN201注射液是专注于实体瘤领域的毕诺济(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基因编辑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s)注射液,属于过继细胞疗法(ACT)。BEN201通过从患者肿瘤组织中提取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s),在体外进行基因编辑、扩增后回输至患者体内。这些经过改造的TILs能精准识别肿瘤抗原,激活免疫反应,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同时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伤。
TIL疗法临床试验招募
目前有一项“基因编辑的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BEN201注射液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临床研究”正在招募中!

研究药物: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BEN201注射液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等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毕诺济(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入选标准
1)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方案。
2)受试者年龄18-75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
4)经标准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影像学评估),或标准治疗方案不耐受,或受试者拒绝其他治疗方案,或研究者判断其他治疗方案预期较难获益。
5)至少有一个直径约10mm的可切除肿瘤病灶,尽可能微创手术采集用于细胞制备。
6)取样后还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的定义),不应选择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作为靶病灶,除非治疗在筛选前≥3个月进行,且已证明该特定病灶出现疾病进展。
7)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2分。
8)预期寿命至少3个月。
9)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a. 血常规检查: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血红蛋白(Hb)≥80g/L,血小板≥75×109/L;
b. 凝血功能检查:凝血功能充分: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40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c. 肾功能检查: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45mL/min或血清肌酐≤1.5mg/dL;
d. 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3×ULN;若确诊肝转移,ALT/SGPT和AST/SGOT≤5×ULN;总胆红素≤1.5×ULN,Gilbert’s 综合征患者的总胆红素必须≤2.5×ULN;
e.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类≤1级的患者。60岁以上的患者如有缺血性心脏病、胸痛或临床上显著的心房和/或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必须经研究者评估后方可入组(如有需要可请心内科医师会诊);
f. 肺功能检查(1秒用力呼气量FEV1的实际值与预测值的比值)≥70%的患者(原发性肺癌或有肺转移的受试者,该比值可酌情降低,由研究者判断决定)。
排除标准
1)曾经进行器官移植或先前进行细胞移植者。
2)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淋巴细胞清淋预处理药物以及IL-2;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即庆大霉素),庆大霉素超敏反应皮肤试验阴性患者除外;BEN201注射液输液产品配方的任何成分,包括二甲基亚砜(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
3)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稳定期脑转移,3个月内无需药物治疗,无激素依赖者除外)。
4)患有活动性疾病,导致参与研究风险增加的患者,包括: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凝血障碍或其他心血管、呼吸系统或免疫系统的活动性重大躯体疾病。
5)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初筛抗体阳性者;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同时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定量大于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乙型肝炎受试者在研究期间需要持续接受治疗并保持稳定。
6)既往免疫缺陷史(任何形式的原发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者),目前长期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接受类固醇作为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替代疗法的患者,每天≤10mg泼尼松龙或其他等量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7)在过去3年内曾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外:乳腺癌、子宫颈或膀胱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 已得到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8)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8天内接受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
9)既往接受过其它细胞治疗产品。
10)既往出现≥3级免疫介导的AE(包括被认为与药物相关和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AST/ALT升高),被认为与先前的免疫调节治疗(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辅助刺激剂等)相关,并且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不能入组。
1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2)入组(肿瘤样本采集)前,患者因既往任何治疗或手术而产生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根据CTCAE V5.0评价标准),除外:脱发、≤2级外周神经病变、支持治疗期间保持稳定的事件(如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无安全风险的事件。
13)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及其伴侣不同意在参加本研究期间使用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措施。
14)癌症需要立即就诊或任何研究者判定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研究中心
上海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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