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K4选择抑制剂PF-07220060联合来曲唑治疗HR+/HER2-乳腺癌
CDK4在许多肿瘤细胞类型中呈现过表达现象,它在调节从G1期到S1期的细胞周期进程以及肿瘤细胞增殖中起关键作用。PF-07220060是一种新型口服CDK4选择抑制剂。其通过抑制CDK4蛋白,阻断细胞周期进程,诱导肿瘤细胞在G1期停滞,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与传统CDK4/6抑制剂不同,它对CDK4的选择性更高,避免了对CDK6的抑制,减少了中性粒细胞减少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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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下数据仅供参考,与本临床试验招募无关!
根据2024年ESMO乳腺癌大会上提交的一项I/IIa期试验(NCT04557449)的研究结果显示:PF-07220060联合内分泌治疗在既往接受CDK4/6抑制剂治疗后发生进展的HR阳性、HER2阴性转移性乳腺癌强化预治疗患者中,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特征,并产生稳健的缓解率。
数据截止为2023年11月1日,在该试验的1B和1C部分的患者(n=33)中,最佳缓解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疾病稳定(SD)、疾病进展(PD)和非CR/非PD的患者比例分别为3.0%、21.2%、42.4%、18.2%和15.2%。疾病控制率(DCR)为81.8%,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为8.1个月。
在25例基线时有可测量疾病的患者中,中位随访时间为13.0个月,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为32.0%,包括1例CR和7例PRs;临床获益率(CBR)为64.0%。此外,无论ESR1或PI3K通路突变状态如何,均观察到经确认的客观缓解(PRs)。

研究药物:PF-07220060联合来曲唑(III期)
登记号:CTR20250627
试验类型:平行分组(VS CDK4/6抑制剂联合来曲唑)
适应症:HR+/HER2-晚期/转移性乳腺癌(一线)
申办方:Pfizer Inc./辉瑞投资有限公司/Pfizer Inc.;Pfizer Limited
用药周期
PF-07220060的规格:60片/瓶,100mg/片;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每次3片;用药时程:每周期28天。
来曲唑的规格:30片/盒,2.5mg/片;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每次一片;用药时程:每周期28天。
对照组药物如下:帕博西尼的规格:23胶囊/瓶,125mg、100mg、75mg/胶囊;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每次一粒;用药时程:每个周期(28天为一个周期)的第1-21天(连续用药3周/停药1周)。
阿贝西利的规格:14胶囊/瓶,150mg、100mg、50mg/胶囊;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两次,每次一粒;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
瑞波西利的规格:21胶囊/瓶,200mg/胶囊;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每次3粒;用药时程:每个周期(28 天为一个周期)的第1-21天(连续用药3周/停药1周)。
入选标准
1、筛选时≥18岁(或按照当地法规确定的最低同意年龄)。有关男性(章节10.4.1)和女性(章节10.4.2)研究参与者的生殖标准,请参阅附录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以及不愿意或不能遵守避孕要求的WOCBP或男性均不能参加研究。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和男性研究参与者必须在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如果尚未进行该治疗),并按照SoA和章节6.9.1.1所述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治疗。
2、经组织学检查确诊BC,并有证据表明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且无法通过根治性手术切除或放疗治愈。有记录在案的ER阳性和/或PR阳性肿瘤(根据当地评估),定义为最近一次肿瘤活检报告(最好是在a/mBC阶段)显示通过符合当地标准的检测明确ER阳性和/或PR阳性染色细胞≥1%。尽管方案程序没有要求,如果既往未在a/mBC阶段进行过活检,则应考虑进行新的活检。根据ASCO/CAP指导原则,有IHC检查或原位杂交检查记录证实的HER2阴性肿瘤 (Wolff et al, 2023)。
3、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抗癌治疗。注:筛选前因该疾病而接受≤2周NSAI且同意立刻开始筛选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终止NSAI的患者可以参加研究。
4、任何既往治疗的急性影响缓解至不高于CTCAE 1级(据研究者判定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除外)。
5、研究参与者必须有可测量病灶,或仅存在不可测量的骨病灶。可测量和不可测量病灶的定义见RECIST v1.1。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仅在治疗完成后明确记录到治疗部位发生进展时,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不可测量的仅骨病灶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成骨性病灶、无可测量软组织成分的溶骨性病灶、无可测量软组织成分的溶骨-成骨混合性病灶。
6、研究参与者的ECOG PS评分必须≤2。
排除标准
1、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研究参与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活动性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2、入组前3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的研究参与者,但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鲍温病除外。入组前3年内有其他已治愈癌症史的研究参与者在进入研究前必须与申办者讨论。
3、已知或疑似对PF-07220060或其他研究治疗干预中的活性成分/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4、短期内有即刻危及生命并发症风险的内脏危象的研究参与者,包括大量未受控制的积液(胸腔、心包和腹膜)、肺淋巴管炎或肝脏受累>50%的研究参与者。
5、当前存在CNS转移,或既往有CNS转移史。
6、在未压碎、溶解或咀嚼片剂的情况下无法吞咽口服药物。
7、当前使用任何禁用伴随用药,或不愿意或不能使用要求的伴随用药。参见章节6.9。
8、在任何情况下接受过PF-07220060或其他研究性抗癌治疗。
9、既往接受过(新)辅助ET,且在ET治疗期间或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复发。
10、既往接受过(新)辅助CDK4/6i,且在CDK4/6i治疗期间或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复发。
11、随机化前2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放射治疗或未从重大副作用中恢复。
12、在本研究所用的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30天(或根据当地要求确定)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用药品(药物或疫苗)给药。在参与本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参与其他研究用药品(药物或疫苗)的研究。
13、QTcF间期>480ms或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史。
14、肾功能损害定义为使用CKD-EPI公式计算的eGFR<45mL/min/1.73m2。
15、肝功能障碍,定义为:总胆红素>1.5×ULN(吉尔伯特综合征除外,总胆红素>3×ULN和/或直接胆红素>1.5×ULN为排除标准);AST>3×ULN(如果归因于肝转移,则为>5×ULN);ALT>3×ULN(如果归因于肝转移,则为>5×ULN),碱性磷酸酶>2.5×ULN(如果发生肝脏和/或骨转移,则为>5×ULN)。
16、血液学异常,定义为:ANC<1500/mm3,血小板<100,000/mm3,血红蛋白<9g/dL。
17、直接参与研究执行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人、在其他情况下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以及直接参与本研究执行的申办者和申办者代表员工及其家人。
研究中心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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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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