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新药VBC103治疗头颈鳞癌、尿路上皮癌、乳腺癌、肺癌等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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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C103是橙帆医药研发的一款靶向Nectin-4和TROP2的创新型双特异性抗体偶联药物(ADC),拟用于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重点针对尿路上皮癌、三阴性乳腺癌等)。TROP2和Nectin-4是两个经过临床验证的ADC靶点,在尿路上皮癌(UC)、三阴性乳腺癌(TNBC)和其他实体肿瘤中高度共表达。

该药的双靶点设计可增强肿瘤选择性,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同时覆盖更多肿瘤患者。临床前研究(包括细胞实验、动物模型)显示,其在疗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方面均显著优于现有单靶点ADC

研究药物:VBC103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或其法定代表愿意并能够在启动任何试验程序前签署书面ICF。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晚期/转移性实体瘤,且在标准系统性治疗期间或之后复发或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案(仅适用于I期和IIa期队列5)。

3、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4、成年男性或女性(定义为≥18周岁)。

5、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6、入组前28天内通过ECHO或MUGA检测 LVEF≥50%。

7、预期寿命超过12周。

8、可获得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能够接受活检取样。若无法获得存档肿瘤组织或活检样本,经研究者和申办者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基于个案情况考虑入组。

9、符合下表定义的充分器官及骨髓功能。

10、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参考附录)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 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11、所有女性受试者均需在首次给药前排除妊娠: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绝经后:定义为年龄≥60周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年龄小于60周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排除标准

1、既往抗癌治疗导致的任何未缓解的≥2级毒性。经研究者和申办者医学监查员协商一致后,可允许具有慢性但稳定的2级毒性的受试者入组。

2、已知或疑似存在脑转移或脊髓压迫,除非该病症已接受治疗、无症状且在首剂试验药物给药前至少四周内病情稳定且无需增加皮质类固醇(相当于≤10mg/天泼尼松)或抗惊厥药物剂量。

3、既往接受过靶向TROP2和/或nectin-4的ADC治疗(包括VBC103)。

4、既往接受过任何携带TOP1i有效载荷的ADC治疗(包括既往VBC103治疗)。

5、有间质性肺病病史(如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炎、肺炎、肺纤维化和重度放射性肺炎),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或在筛选期影像学检查中疑似存在上述疾病。

6、有基础肺部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药物开始前3个月内发生肺栓塞、严重哮喘、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限制性肺病和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损害或需要额外吸氧,以及任何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或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和/或既往全肺切除术(完全切除)。

7、受试者有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病史或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

8、经研究者判定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

9、QTc间期(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计算)>470毫秒。

10、当前正在使用已知会延长QT/QTc间期的药物,或有其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因素病史(如心力衰竭、≥3级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经研究者和申办者医学监查员同意后,病情得到充分控制的受试者可能被允许入组。

11、开始使用试验药物前2年内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接受充分治疗的癌症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

12、未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失代偿性呼吸系统、心脏、肝脏或肾脏疾病,活动性感染(如临床活动性结核病);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心律失常或可能会限制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13、当前存在内分泌疾病,除非研究者认为内分泌并发症已稳定且控制良好,且参与研究不会危及受试者安全。接受内分泌替代治疗的无症状内分泌疾病受试者符合入选条件。

14、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任何病因)受试者应排除。然而,具有慢性HBV感染血清学证据(定义为HBsAg检测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检测阳性)且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例如HBV DNA滴度<1000cps/mL或200IU/mL)、愿意并维持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符合入选条件。有HCV感染史但已完成根治性抗病毒治疗且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的受试者符合研究入选条件。

15、已知HIV感染。

16、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显著出血发作史(如咯血、上消化道或下消化道出血),除非出血源已通过手术切除。

17、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严重蛋白尿或肾病综合征,或筛选时存在未缓解的肾损伤。

18、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史。

19、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其他实体器官移植

20、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期。

21、已知对试验药物或该产品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受试者。

22、经研究者判断无法或不愿遵守试验程序的受试者。

23、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干扰药物安全性评价的任何状况或疾病。

研究中心

上海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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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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