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8001招募肝内胆管癌、胰腺癌、非小细胞肺癌、HPV+肿瘤等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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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8001为PD-L1和TGF-β双靶生物药,为针对包括程序性死亡因子受体(PD-L1)在内的两个肿瘤相关靶点的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包括 PD-L1 的两个肿瘤相关靶点,从而提高抗肿瘤活性及疗效

普米斯生物双特异性抗体新药:PM8001多癌种招募


研究药物:PM8001(I/IIa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试验题目:评价PM80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试验及在晚期实体瘤中考察初步疗效的 IIa 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肝内胆管癌、胰腺癌、三阴性乳腺癌、头颈肿瘤、尿路上皮癌、非小细胞肺癌、黑色素瘤、HPV+肿瘤(二线及以上)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至75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肿瘤受试者。具体癌种标准如下:


①肝内胆管癌:未使用PD-1;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复发/转移病灶的系统治疗,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不适合接受系统化疗的复发/转移者 。


②胰腺癌:未使用PD-1;PD-L1表达阳性(TPS≥1%)或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复发/转移病灶的系统治疗(至多二种,必须包含吉西他滨或 5-氟尿嘧啶类药物),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或不适合接受系统化疗的复发/转移者。


③三阴性乳腺癌:未使用PD-1;肿瘤组织中免疫细胞和肿瘤细胞 PD-L1 表达均为阳性(≥1%);既往接受辅助化疗后疾病复发/转移且对辅助化疗药物不耐受者;或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复发/转移病灶的系统治疗,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④头颈肿瘤:未使用PD-1;PD-L1 表达阳性(TPS≥1%);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复发/转移病灶的含铂类药物系统治疗,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既往接受根治性治疗结束后3-6个月内局部复发或进展,且无法再次接受根治性挽救治疗者;对于不适合接受铂类药物系统治疗的复发/转移患者也符合入组条件。


⑤尿路上皮癌:未使用PD-1;肿瘤组织中免疫细胞和肿瘤细胞PD-L1表达均为阳性;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复发/转移病灶的系统治疗,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不适合接受系统化疗的复发/转移者。


⑥非小细胞肺癌:EGFR、ALK、ROS1 驱动基因均为阴性;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复发/转移病灶的含铂类药物系统治疗,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使用过PD-1。


⑦黑色素瘤: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现有标准治疗。


⑨HPV+肿瘤:未使用PD-1;HPV感染阳性;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复发/转移病灶的系统治疗,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不适合接受系统化疗的复发/转移者。


4、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或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


5、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血液系统:a)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b)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c)血红蛋白(Hb)≥90g/L;肝功能:a)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2×ULN;b)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水平≤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3×ULN;


肾功能:a)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b)尿蛋白定性≤1+;如尿蛋白定性≥2+,则进行24 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 h尿蛋白定量<1g,则可以接受。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均≤1.5×ULN。


6、ECOG评分为0-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未绝经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5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


9、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5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10、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未接受过任何其他未上市试验药物的治疗。


11、受试者须提供用于PD-L1分析的肿瘤组织标本。


排除标准


1、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2、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或TGF-β靶向类药物治疗者。


3、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a)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或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b)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之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

c)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d)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e)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全身系统性使用过抗生素≥7天。


4、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5、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


6、开始研究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7、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卒中、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


8、开始治疗前4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9、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先天性长QT综合征、使用心脏起搏器、左室射血分数<50%、QTcF间期 > 480 msec、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肌钙蛋白>2.0 ULN、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高血压。


10、在筛选期间或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11、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2、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3、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15、梅毒抗体阳性。


16、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受试者、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


17、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AE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18、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19、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20、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中心


上海

江苏常州、南京

河南郑州

浙江杭州、台州

辽宁沈阳

安徽合肥

陕西西安

吉林长春

北京

云南昆明

黑龙江哈尔滨

重庆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中山

湖南长沙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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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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