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骨髓瘤新药临床试验:Iberdomide(CC-220)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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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骨髓瘤(MM)是一种危及生命的血癌,它是由于骨髓中的浆细胞癌变影响正常血细胞的生成,导致血细胞指数下降、骨骼和肾脏损伤。多发性骨髓瘤的主要治疗方案包括化疗、免疫调节药物(IMiDs,如来那度胺)和/或蛋白酶体抑制剂(PIs,如硼替佐米)联合或不联合干细胞移植。尽管有可用的治疗方法,MM仍然是一种无法治愈的恶性肿瘤,并且与显著的患者负担相关。

iberdomide(CC-220胶囊)是一款新一代cereblon(CRBN)E3连接酶调节剂(CELMoD)化合物,在体外可诱导转录因子Aiolos和Ikaros的降解,从而抑制骨髓瘤细胞的生长。在临床前模型中,Iberdomide已证明具有破坏肿瘤细胞、刺激免疫反应、克服对免疫调节药物的耐药性以及与地塞米松、达雷妥尤单抗和硼替佐米协同作用的能力。

研究药物:Iberdomide胶囊(III期)

登记号:CTR20232917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来那度胺)

适应症: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维持治疗)

申办方: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Iberdomide胶囊的规格:1.3mg;用法用量:第1阶段:A3治疗组将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3mg。第2阶段:同第1阶段。用药时程:直至证实疾病进展(PD)、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规格:1.0mg;用法用量:第1阶段:A2治疗组将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0mg。第2阶段:如选定的最佳给药剂量是1.3mg,可转换为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0mg;如选定的最佳给药剂量是1.0mg或0.75mg,保持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0mg。用药时程:直至证实疾病进展(PD)、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规格:0.75mg;用法用量:第1阶段:A1治疗组将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0.75mg。第2阶段:如选定的最佳给药剂量是1.3mg或1.0mg,在满足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可转换为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3mg或1.0mg;如选定的最佳给药剂量是0.75mg,用法用量同第一阶段。用药时程:直至证实疾病进展(PD)、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规格:0.6mg;用法用量:因药物毒性调整剂量时使用该规格: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0.6mg。用药时程:直至证实疾病进展(PD)、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规格:0.45mg;用法用量:因药物毒性调整剂量时使用该规格: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0.45mg。用药时程:直至证实疾病进展(PD)、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规格:1.3mg;用法用量:第1阶段:A3治疗组将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3mg。第2阶段:同第1阶段。用药时程:直至证实疾病进展(PD)、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规格:1.0mg;用法用量:第1阶段:A2治疗组将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0mg。第2阶段:如选定的最佳给药剂量是1.3mg,可转换为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0mg;如选定的最佳给药剂量是1.0mg或0.75mg,保持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0mg。用药时程:直至证实疾病进展(PD)、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规格:0.75mg;用法用量:第1阶段:A1治疗组将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0.75 mg。第2阶段:如选定的最佳给药剂量是1.3mg或1.0mg,在满足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可转换为每个28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口服1.3mg或1.0mg;如选定的最佳给药剂量是0.75mg,用法用量同第一阶段。用药时程:直至证实疾病进展(PD)、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诊断时:确诊为症状性MM,定义为骨髓中单克隆浆细胞≥10%或存在活检证实的浆细胞瘤和有记录的MM,应满足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骨髓瘤诊断标准中详述的至少1种骨髓瘤定义事件。

3、入组时:i)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ii) 受试者已接受了3~6个周期的诱导治疗,包括PI和IMiD联合或不联合CD38单克隆抗体或VCd方案,随后进行单次或序贯双次ASCT。iii)受试者在开始诱导治疗后12个月内接受ASCT(联合或不联合巩固治疗)后至少达到PR。iv) 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循研究程序。v) 以下完备的文件记录应可及:(1)初始疾病状态、初始治疗和缓解的详细信息,(2)诊断时或ASCT前任何时间点的细胞遗传学评估,(3)诊断时ISS分期。

4、签署ICF时,受试者年龄≥18岁。

5、生殖状态:a) 女性受试者:i) 女性受试者必须有记录的证据证明其无生育能力。ii) 开始研究治疗前,FCBP的两次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b) 男性受试者:i) 无精子症男性不能免除避孕要求。ii) 男性受试者必须真正禁欲。iii) 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干预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法。iv) 有妊娠或哺乳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干预期间和Iberdomide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或来那度胺末次给药后28天内保持禁欲或在任何性活动期间使用男用避孕套。v)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给药期间、给药中断期间以及Iberdomide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或来那度胺末次给药后28天(如适用)避免捐献精子。vi) 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哺乳伴侣在要求男性受试者使用避孕套期间咨询其医疗保健提供者使用适当的高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医学疾病:a) 受试者在ASCT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临床复发。b) 受试者患有全身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或浆细胞性白血病或多发神经病变、器官肿大、内分泌疾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异常(POEMS综合征)或Waldenstrom巨球蛋白血症。c) 受试者患有冒烟型骨髓瘤、孤立性浆细胞瘤或不分泌型骨髓瘤。d) 已知受试者的MM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脑膜。e)受试者有除MM以外的恶性肿瘤既往史,除非受试者已康复≥5年,非侵袭性恶性肿瘤除外。f)受试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功能受损或心脏疾病。g)周围神经病变≥2级。h)受试者患有任何重度的合并症和/或不可控的医疗状况或精神疾病。i)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给药前14天内发生轻度或无症状感染或28天内发生重度/危重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感染。j)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k)受试者患有可能干扰研究程序或结果的活动性全身感染。l)受试者患有可能严重改变Iberdomide或来那度胺吸收的胃肠道疾病。m)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n)已知存在活动性甲型、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已知受试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2、生殖状态:a) 哺乳期女性;b)受试者为妊娠期、哺乳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参加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

3、既往治疗/合并治疗:a) 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接受方案要求的血栓栓塞预防治疗。b) 无法依从“合并治疗”中列出的限制和禁用治疗。c) 受试者当前或既往在开始研究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d) 合并给予细胞色素P450(CYP3A4/5)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e) 既往接受过任何BCMA靶向治疗。f) 既往接受过重新定向或基因修饰的细胞免疫治疗

4、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a) 有证据表明器官功能失调,或体格检查结果、生命体征、ECG或临床实验室测定结果与正常值之间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偏差,与目标人群不一致。b) 受试者出现以下任何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i) ANC<1,000/μL。ii) 血小板计数<75,000/μL。iii) 血红蛋白<8 g/dL(<4.9 mmol/L)。iv) 肌酐清除率(CrCL)<30 mL/min或需要透析。v) 校正后血清钙>13.5 mg/dL(>3.4 mmol/L)。vi)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vii)血清总胆红素>1.5×ULN或记录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血清总胆红素>3.0mg/dL。

5、发生过敏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a) 已知对沙利度胺、泊马度胺或来那度胺有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b) 已知或疑似对Iberdomide或来那度胺制剂中所含辅料超敏的受试者。

6、其他:a) 囚犯或非自愿被监禁的受试者。b) 受试者在28天内接受任何研究药物。

研究中心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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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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