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FR 20ins突变非小细胞肺癌新药临床试验:EGFR抑制剂YK-029A片
YK-029A是一种口服的、不可逆的第三代EGFR-TKI,为奥希替尼类似药。其能够选择性地与细胞 EGFR 酪氨酸激酶、特别是 T790M 突变阳性的酪氨酸激酶不可逆结合,抑制 EGFR 及其下游 AKT、ERK 的磷酸化,从而抑制细胞信号传导,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和增殖,促进细胞凋亡。该药是由苏州浦合医药控股的子公司海南越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开发的,最早于 2017年8月17日在国内首次递交临床申请,次年1月获批临床;2022年9月,拟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用于未经系统治疗的EGFR 20 ins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研究药物:YK-029A片(III期)
登记号:CTR20230490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含铂双药化疗)
适应症: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申办方:海南越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YK-029A片的规格:50mg;用法用量:200mg,口服,每日一次;用药时程:用药至疾病进展或达到方法规定终止标准。
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2、男性或女性,18~75岁(包括边界值)。
3、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8版肺癌TNM分期,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期)非鳞癌NSCLC的患者。
4、根据RECIST v1.1,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注:在筛选期内,靶病灶既不能进行放疗等局部治疗,也不能进行活检;如果只有 一个靶病灶,允许该病灶进行活检,但该病灶的基线影像学检查应在活检至少14天后进行。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6、预期生存期≥12周。
7、由三级甲等医院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的肿瘤组织中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
8、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本次局部或转移肿瘤的全身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完成时间距离本次疾病复发或转移时间超过6个月允许入组)。
9、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白蛋白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b)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c) 血红蛋白(HGB)≥90g/L;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e)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ULN,且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存在肝转移时ALT和AST≤5倍ULN,且TBIL≤3倍ULN;f) 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计算)。
10、育龄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已知的合并有已上市靶向药物治疗的基因突变受试者,如ALK融合阳性或ROS1融合阳性或EGFR其他突变(exon 19del、L858R、T790M、G719X、S768I或L861Q)或MET14外显子突变、BRAF V600E突变、RET融合突变、KRAS突变等。
2、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曾行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行大手术者,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试验的小手术(例如:拔牙等)除外。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伤寒疫苗和鼻喷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
4、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种过新冠疫苗者。
5、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
6、首次给药前1周内正在使用或预期试验期间需要长期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7、研究治疗开始时,既往治疗仍有未愈毒性反应,并且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5.0)级别超过1级(脱发除外)。
8、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鳞状细胞为主的NSCLC患者【混合型将按照主要的细胞类型进行分类:如存在小细胞成分、神经内分泌癌成份,不允许入组;对于非小细胞组织学,如果存在鳞状成分(例如腺鳞状)允许入组】。
9、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
10、脊髓压迫(有症状或无症状)或脑膜转移(有症状或无症状)或有症状的脑转移(有症状脑转移但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1个月且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以及无症状脑转移者允许入组)。
11、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可疑为间质性肺病等临床表现或高危险因素者。
12、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史受试者,但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13、伴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a)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III-IV);b) 控制不佳[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治疗后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的高血压;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d) 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e) 在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校正QTc间期(QTcF)>470ms(若第1次异常时,48小时内复测2次,取3次平均结果)。
14、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QTc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有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或正在服用可导致QTc间期延长的药物。
15、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全身性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6、活动性慢性乙型肝炎【如,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2×103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如,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检测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及梅毒感染者。
17、任何影响受试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吸收情况,包括任何种类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疾病(如慢性腹泻、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无法吞咽药物、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
18、既往或目前伴有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试验研究或评估的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19、已知或疑似对研究药物(YK-029A、培美曲塞、卡铂或顺铂)或其辅料过敏者。
20、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如不愿意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和要求等)。
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蚌埠、芜湖
北京
福建厦门、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北武汉
山西太原
云南昆明
浙江台州、杭州
江西南昌
甘肃武威、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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