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FR PAC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三代EGFR抑制剂伏美替尼
EGFR PACC突变发生在18-21号外显子,包括G719X、L747X、S768I、L792X和T854I,约占EGFR突变的12%,全球每年新增EGFR PACC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超8万人,目前针对这类突变无有效治疗药物获批。
伏美替尼是一种口服、高脑渗透性、具有广泛突变活性的选择性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抑制剂,可对抗经典和罕见EGFR突变。在临床前研究中,伏美替尼及其主要活性代谢产物均可以透过血脑屏障,显示了治疗脑转移NSCLC的潜在疗效。该产品分别于2021年3月、2022年6月获批EGFR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二线、一线治疗适应症,并均已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2024年9月,艾力斯在IASCLC2024世界肺癌大会(WCLC)的主席研讨会上公布了伏美替尼单药一线治疗EGFR PACC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全球Ib期概念验证随机研究(FURTHER)数据。
研究结果显示,由盲态独立阅片中心(BICR)评估的240mg QD和160mg QD剂量组的最佳客观缓解率(ORR)为81.8%和47.8%。由BICR评估的240mg QD和160mg QD剂量组的确认ORR(cORR)分别为63.6%和34.8%。其中两个剂量组各有一例未确认的部分缓解(PR)患者有待确认。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尚未达到;90.9%(n=20/22)已确认缓解的患者仍在研究中。
此外,在基线脑转移的一线患者中,由BICR修订版实体瘤缓解评价标准(RECIST)1.1确定的CNS ORR为46.2%(n=6/13)。
该研究的总体耐受良好,与伏美替尼之前的数据保持一致。最常见的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是腹泻、皮疹、皮肤干燥、口腔炎和肝酶升高。未观察到因TRAE而停止治疗的情况。
在一线转移性患者的治疗中,伏美替尼对EGFR PACC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表现出剂量相关的活性,包括与其高脑渗透性一致的CNS抗肿瘤活性。
研究药物:甲磺酸伏美替尼片(III期)
登记号:CTR20243831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含铂化疗)
适应症:EGFR PACC突变或EGFR L861Q突变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申办方: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规格:40mg;用法用量:口服,240mg,QD。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周期,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临床获益丧失、疾病进展(BICR确认) 、死亡或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为准)。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3、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证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NSCLC,且不适宜进行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 期)或转移性(IV 期)NSCLC。
5、筛选期,患者同意提供最近收集的足够的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肿瘤组织(不能来源于照射等局部治疗过的肿瘤病灶)和血液样本,经证实为具有EGFR PACC突变或 EGFR L861Q突变。
6、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需要满足末次化疗至疾病复发或进展≥6个月。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8、预期生存时间≥12周。
9、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患者的骨髓和器官功能良好。
10、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不捐献卵子。
11、对于未接受手术绝育的男性:同意保持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 并同意不捐献精子。
12、符合方案要求的标准的CNS转移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排除标准
1、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神经内分泌癌、肉瘤样癌或鳞癌成分超过10%。
2、接受过方案规定的任一治疗的受试者。
3、患者已知存在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
4、存在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5、严重的急性或慢性感染。
6、既往间质性肺疾病(ILD)、药物诱导的ILD、放射性肺炎或活动性ILD。
7、有临床显著性心脑血管功能障碍病史或活动性心脑血管功能障碍。
8、肿瘤侵犯周围重要脏器及血管(如心脏、食管、上腔静脉等)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
9、存在需要继续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或地舒单抗治疗的症状性高钙血症。
10、肺部并发疾病导致临床严重肺损害。
11、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治疗(如辅助化疗)引起的任何>1级毒性未消退,但脱发和既往铂类药物治疗相关2级神经病变除外。
12、除原发肿瘤外同时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癌等可以入选;既往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经过根治性治疗已治愈≥3年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13、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怀孕。
14、无法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
15、已知或怀疑对伏美替尼或其制剂的其他成分过敏。
16、对培美曲塞、顺铂、卡铂有过敏反应史。
研究中心
北京
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深圳
广西南宁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黑龙江佳木斯、哈尔滨
辽宁沈阳
上海
山西太原
浙江杭州、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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