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骨髓瘤新药临床试验:CD38单抗KYS202002A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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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S202002A是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一种全人源抗CD38单克隆抗体。该药采用敲除岩藻糖基因CHO细胞表达,对CD38蛋白具有高亲和力,能高度结合表达CD38的肿瘤细胞,并通过多种免疫机制介导肿瘤杀伤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体内动物药效结果显示其对高表达CD38的多发性骨髓瘤及淋巴瘤模型具有显著的抑制肿瘤生长的作用;毒理学研究显示,食蟹猴单次及多次给予KYS202002A注射液未发现药物介导的非特异性毒性反应,耐受性良好。

目前已获批用于治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靶向CD38的药物有: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英文药品名:Daratumumab,英文商品名:Darzalexd)及Isatuximab(英文商品名:Sarclisa)。

研究药物:KYS202002A注射液(I期)

登记号:CTR20230879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三线及以上)

申办方: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智享生物(苏州)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KYS202002A注射液的规格:100mg(5ml)/瓶;用法用量:慢速静脉输注,0.005mg/kg、0.5mg/kg、1mg/kg、2mg/kg、4mg/kg、8mg/kg、12mg/kg、16mg/kg、20mg/kg,第1-8周,每周给药一次(共给药8次);第9-24周,每2周给药一次(共给药8次);从第25周起直到疾病进展,每4周一次。用药时程:每个治疗周期为4周。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2、18-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含两端)。

3、经至少二线标准治疗方案充分治疗后失败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既往接受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且符合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诊断标准。

4、血清M蛋白需≥5g/L;或尿液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

5、ECOG体力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7、受试者既往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毒副反应需要恢复至≤1级(NCI-CTCAE 5.0版,任何等级的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除外)。

8、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9、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已知对KYS202002A注射液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或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

2、≥3级的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3、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疾病。

4、在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5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

5、存在需要全身治疗(如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

6、病毒学筛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2)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义为: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500 IU/ml或高于当地检测临界值;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当地检测临界值;(3)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7、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8、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1)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2)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3)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如具有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

10、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1、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有任何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1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13、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以下几项洗脱时间以具体为准:(1)使用了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距离首次使用研究药物<4周;(2)接受CD38抗体距离首次使用研究药物<3个月;(3)使用了抗肿瘤治疗的中药,距离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14、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5mg的地塞米松剂量。

15、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有药物滥用史的受试者。

16、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者。

17、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者伤口尚未完全愈合的受试者。

18、无法耐受静脉给药者。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无论男女在研究期间和用药结束后6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20、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研究中心

山东济南

辽宁沈阳

上海

北京

天津

广东广州

河南郑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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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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