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FR突变肺癌新药临床试验:PD-L1抑制剂ABSK043联合伏美替尼
ABSK043为一款全新的具备优异活性及高度选择性的口服小分子PD-L1抑制剂。癌细胞可以利用PD-1及其配体PD-L1这些免疫检查点来逃避免疫监管和清除,抑制或限制T细胞应答。ABSK043可与PD-L1受体特异性结合并诱导其从细胞表面内吞,有效地抑制PD-1/PD-L1的相互作用,解除PD-L1介导的T细胞活化抑制作用。ABSK043在多个临床前模型中展现出与已获批PD-L1抗体相当的抗肿瘤功效。
伏美替尼(商品名:艾弗沙;英文通用名:Furmonertinib;代号:AST2818)是一种口服、高脑渗透性、具有广泛突变活性的选择性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抑制剂,可对抗经典和罕见EGFR突变。在临床前研究中,伏美替尼及其主要活性代谢产物均可以透过血脑屏障,显示了治疗脑转移NSCLC的潜在疗效。该产品分别于2021年3月、2022年6月获批EGFR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二线、一线治疗适应症,并均已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研究药物:ABSK043胶囊联合伏美替尼(II期)
登记号:CTR20244130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二三线)
申办方: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ABSK043胶囊的规格:200mg/粒,16粒/瓶;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日2次。每次400mg或800mg ,根据医嘱;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周期,按试验设计持续给药,直到达到结束治疗标准。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规格:40mg,14片/板;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日1次。每次80mg。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周期,按试验设计持续给药,直到达到结束治疗标准。
入选标准
1、大于或等于18岁,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且组织学类型主要是非鳞状细胞。
3、不同队列特定入组要求:
剂量递增队列及剂量确认队列:a)患者需要已接受过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治疗后进展,包括靶向T790M突变的第三代EGFR-TKI;b)需要有既往或者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的PD-L1表达为阳性(TPS/TC≥1%)。
剂量扩展队列:a) 患者需要未接受过针对转移病灶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b) 需要有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的PD-L1表达为阳性(TPS/TC≥1%)。
4、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根据RECISTv1.1)。注:选定的靶病灶需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或在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内的靶病灶后续已出现明显进展。
5、实验室检查提示患者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
6、筛查时ECOG评分0-1。
7、有既往的基因检测报告确认在肿瘤或血浆ctDNA中存在EGFR L858R或EGFR exon 19 del突变。
8、预期首次用药后生存期>12周。
9、育龄期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停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0、理解并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组织或细胞学检查提示鳞状细胞为主的NSCLC,或提示含有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成分等。
2、接受过以下治疗:a)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30%以上骨髓放疗或开展过大面积照射或大型手术;b) 剂量递增队列及剂量确认队列的患者既往接受过其他针对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的NSCLC的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含PD-(L)1的双抗等),允许既往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具体情况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讨论。c) 剂量扩展队列的患者既往接受过其他针对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的N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ADC类药物,针对EGFR通路或其他驱动基因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化疗等);允许既往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具体情况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讨论)。d)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预期试验期间需要使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3、伴有脊髓压迫或有症状的脑转移者。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4、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可逆性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5.0 1级的患者(除外无临床意义的毒性如脱发、皮肤色素减退等)。
5、有既往的基因检测报告确认在肿瘤或血浆ctDNA中存在EGFR C797S突变。
6、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者。
7、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或现在合并其他恶性肿瘤。
8、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复发的患者应排除。。
9、既往有间质性肺病史(ILD)、或者患者有活动性ILD。
10、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复发的患者。在入组之前14天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强的松或同类药物>10 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患者。
11、存在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病史。
12、严重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的疾病等。
13、患者正在使用,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以下药物/食品: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质子泵抑制剂。
14、已知的HIV感染患者。
15、未经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HBV DNA > 500 IU/mL),或者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 携带者。
16、已知或怀疑对甲磺酸伏美替尼或者ABSK043或其制剂其他成分过敏者。
17、正在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的女性配偶。
18、患者不能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或要求等。
19、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患者权益、安全或者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配合、参与临床研究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医学、精神或社会因素。
研究中心
上海
湖北武汉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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