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淋/小淋(CLL/SLL)新药临床试验:TQB3909片联合TQB3702片
TQB3909是一款BCL-2抑制剂。B细胞淋巴瘤2(BCL-2)是细胞凋亡的关键蛋白质调节剂,其蛋白家族于内源性细胞凋亡通路上起重要把关作用。BCL-2蛋白家族的成员可分3个功能组别:抗凋亡蛋白(例如Bcl-2及Bcl-xL)、促凋亡效应因子及促凋亡活化因子。效应因子与活化因子直接接触抗凋亡BCL-2家族成员时,其促进细胞凋亡的效果将受抑制。目前研究发现,在不同种类的肿瘤中均发现BCL-2处于过度表达水平,例如,超过90%的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均出现高BCL-2/BCL-xL表达。BCL-2过度表达亦可能与血液性肿瘤有关,且已就若干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展开BCL-2家族抑制因子临床开发,例如白血病及淋巴瘤。
TQB3702片一种高选择性BTK抑制剂,拟用于治疗B细胞恶性肿瘤。B细胞受体(BCR)是一种位于B淋巴细胞表面的跨膜受体,可调节B细胞生长、增殖、成熟以及存活。B细胞淋巴瘤中BCR信号通路处于异常活化状态,布鲁顿酪氨酸激酶(BTK)在其中起关键作用,它对各种B细胞淋巴瘤的肿瘤细胞存活至关重要。BTK抑制剂通过抑制BTK的活性,从而起到控制肿瘤生长和转移的作用。目前已经有多种BTK抑制剂上市,如伊布替尼、阿卡替尼、泽布替尼等,主要用于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套细胞淋巴瘤等B淋巴细胞恶性肿瘤。
研究药物:TQB3909片联合TQB3702片(Ib期)
登记号:CTR20240081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一线)
申办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TQB3909片的1、规格:10mg;用法用量:空腹口服。剂量20-200mg,一天一次,导入期使用。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2、规格:100mg;用法用量:空腹口服。100-400mg,一天一次。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TQB3702片的规格:50mg;用法用量:空腹口服,剂量200mg,一天一次。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年龄:18-80周岁(含界值,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2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符合WHO 2016诊断标准)的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
4、明确诊断的符合WHO定义的复发或难治性血液肿瘤。
5、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
6、具有至少1个可进行疗效评估的病灶/可测量疾病。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检查标准: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0.7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若伴骨髓侵犯,PLT≥50×109/L;血红蛋白≥80g/L;b) 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 (ULN);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3×ULN(淋巴瘤累及肝脏或胆道阻塞者≤5×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队列C需符合:肌酐清除率≥30 mL/min);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7天内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8、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队列C需延长至研究结束后12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队列C接受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治疗需延长至研究结束后12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
排除标准
1、首次用药前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和甲状腺乳头状癌。
2、伯基特淋巴瘤、淋巴母细胞淋巴瘤/白血病等。
3、发生Richter转化。
4、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
5、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6、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7、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CTC AE 1级,不包括脱发、乏力。
8、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明显创伤性损伤。
9、存在活跃或未控制的原发性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症,包括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等。
10、有出血体质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或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CTC AE 3级出血事件(如消化道出血等)。
11、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3、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i.1.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男性QTc >450ms,女性QTc >470ms以及其他不能完全控制的房颤或其他类型心律失常)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队列C不能耐受强化疗者允许30%<LVEF<50%);ii.血压控制不理想(服用2种及以上降压药物情况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iii.存在活动性感染(≥CTC AE 2 级感染);iv.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V DNA检测值≥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v.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vi.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14、首次用药前7天内接受较高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用于抗淋巴瘤治疗(>30mg/天强的松或等效药物),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单克隆抗体治疗,首次用药前12周内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嵌合抗原受体T(CAR-T)、CAR-NK细胞治疗,首次用药前接受的其它小分子抗肿瘤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在5个半衰期内。
15、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16、已知对人源或鼠源单克隆抗体、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17、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mRNA疫苗,或参加研究期间计划接种活疫苗或mRNA疫苗。
18、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以末次使用试验药物计)。
1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研究中心
江苏苏州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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