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新药临床试验:CAR-T疗法JCXH-213注射液
JCXH-213是一种结合纳米脂质体颗粒(LNP)的RNA递送系统及CAR-T的体内mRNA CAR-T产品。与传统的体外CAR-T细胞疗法相比,JCXH-213具有潜在的优势:1)无需收集活细胞在体外扩增并转染,属于现货型产品;2)采用脂质纳米颗粒作为递送系统,避免了基于病毒载体的永久性基因组改变风险,无致瘤风险;3)瞬时表达有助于减轻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和CAR-T细胞持续激活导致的脱靶等不良反应。
研究药物:JCXH-213注射液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三线及以上)
申办方:嘉晨西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JCXH-213注射液的用法用量:第1天、第8天、第11天、第15天、第18天给予JCXH-213输注。治疗观察期结束后,在无重大安全性问题的前提下,经研究者评估,有继续获益的可能,将允许继续接受给药,初步暂定每周第1天和第4天接受JCXH-213输注,最长不超过首次输注后6个月。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预期能完成研究程序的随访检查与治疗。
2、筛选时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根据WHO 2022标准经细胞学或病理组织学确诊为CD19阳性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病理证实的:(1)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DLBCL,NOS);(2)滤泡淋巴瘤(FL);(3)滤泡性淋巴瘤伴弥漫性大B细胞转化;(4)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5)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HGBCL)等。
4、复发/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且目前无可及的标准治疗,定义为符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1)复发定义:经二线或以上治疗达到缓解(疗效PR及CR)后复发;2)难治定义:a)对二线或以上治疗无缓解:末次治疗最佳疗效为PD或SD(SD需治疗至少2周期);b)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12个月内复发或进展;如接受挽救治疗,对末次治疗无缓解(SD或PD)。
5、患者既往必须接受充分的治疗,至少包括:1) 抗CD20单克隆抗体,除非研究者确定肿瘤是CD20阴性;2) 含蒽环类药物的化疗;3) 对于转化的滤泡淋巴瘤(tFL)的患者,先前已经接受滤泡淋巴瘤(FL)化疗,随着转化为DLBCL后对化疗表现为难治。
6、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7、存在可测量病灶(Lugano 2014标准,详见附录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淋巴结病灶长轴长度超过15mm(短轴长度可测量);2)淋巴结外病灶长轴和短轴长度均超过10mm。
8、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结果需符合以下标准:
凝血功能:1)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2)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
肝功能:1)无肝脏累及者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倍ULN;肝脏累及者≤5倍ULN;2)血清总胆红素≤1.5倍ULN,除非患者有Gilbert综合征的记录;3)总胆红素≤3.0倍ULN且直接胆红素≤1.5倍ULN的Gilbert-Meulengracht综合征患者可以纳入;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3);
血常规(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血小板输注或使用生长因子):1)血红蛋白≥80g/L;2)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3)血小板计数(PLT)≥50×109/L;4)淋巴细胞绝对计数(LY)≥0.5×109/L;
心肺功能:1)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2)不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1%。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筛选期进行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 JCXH-213末次输注结束后至少 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以下至少1条标准):已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12个月停经,必要时可通过激素水平评估确认生殖状态)。
10、输注前满足其他抗肿瘤治疗药物的洗脱要求,详见附录4。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导管原位癌根治术后、甲状腺癌根治术后的除外。
2、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控活动性感染(局部感染除外);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或进行过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筛选前6个月内);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3、存在活动性原发或继发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检测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者。
5、筛选前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且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6、既往接受过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7、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8、既往3个月内接受过CAR-T治疗者。
9、活动性神经系统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10、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水肿,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
11、预期寿命小于3个月者。
12、筛选前1个月内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并使用研究药物者(已上市药物可按照5个半衰期或2周,以短者为准)。
13、筛选前6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14、对托珠单抗有禁忌症或超敏反应;对试验产品JCXH-213的任何成分有禁忌症或超敏反应。
15、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和/或临床标准,对任何研究程序有禁忌或有其他医学情况可能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患者。
研究中心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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